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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泰安市公安机关补充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40人)

2023-11-20 17:48:59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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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泰安市公安机关补充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40人)

  2023年泰安市公安机关补充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40人)

     附件1.宁阳县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附件2.宁阳县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报考宁阳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

  附件4.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

  附件5.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按照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根据泰安市公安机关2023年辅警招录计划,泰安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及职位

  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按照规定面向社会招录,纳入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补充招录警务辅助人员40名,招录职位为宁阳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应急处突职位。具体招录计划及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宁阳县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以后出生);

  (四)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口吃,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六)具备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下列人员:

  1.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

  4.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6.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优先录用情形的其他人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

  7.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辞职未满6个月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录原则及主要程序

  公开招录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发布招录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录用等环节进行。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标准执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未参加本次招录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录用资格。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20日至12月4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二)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将需提供的报名材料(扫描件)命名为“姓名+联系电话”,并压缩打包后发送至报名邮箱:nybacw@163.com。报名上传的所有材料还需准备好原件及复印件1份,待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环节提交审核。

  (三)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泰安市金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泰安市宁阳县名士豪庭二期门东,电话:0538-5656168/18754890619)递交相关材料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四)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一经网上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公示、录用等招录工作全过程,对涉及招录资格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招录岗位资格条件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取消其报考资格。现场审核合格的准予参加笔试,并当场签定《报考宁阳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需递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寸近期白底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

  2.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专及以上学历需一并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若在线验证报告过期无法在线验证的,需自行延长验证有效期);

  3.退役军人需提交退出现役证、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需提供在消防救援工作期间的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个人信用报告(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报告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5.《宁阳县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网上提交时需自行插入近期白底彩色免冠证件照并手写签字提供扫描件;

  6.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六)开考比例

  最终报名缴费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2倍的,按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范围。

  笔试满分100分,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时事政治等。笔试采取统一命题、闭卷考试形式。笔试结束后,根据招录计划和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笔试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二)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录计划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入闱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成绩的,一并进入面试范围。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组织协调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录环节。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三)体能测评

  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须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分为3项,分别是“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4)。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六、体检和政治考核

  (一)确定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入闱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成绩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

  (二)体检

  体检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报考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报考资格。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三)政治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有关要求进行,重点考核是否存在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体检和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公示和录用人选。

  七、人员递补

  报考人员因体检或政治考核自愿放弃或者不合格、考核结论为不宜录用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从本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本次招录人员的综合成绩在半年内有效,半年内如有辞职辞退造成招录职位空缺的,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服从安排、自愿放弃的除外)。

  八、公示、录用和待遇保障

  (一)公示

  经体检、政治考核合格的,确定为警务辅助人员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录用

  经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拟录用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一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试用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发放试用薪酬。期间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三)待遇保障

  按照政策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层级化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等待遇,配发制式服装,定期组织健康体检。拟录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泰安市金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宁阳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正式录用后,月工资标准为3000元—32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考试考察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了解更新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人员参加各招录环节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三)本次招录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报考人员在招录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不服从现场管理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五)请报考人员务必关注各招录环节信息,未及时关注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咨询电话:

  宁阳县公安局0538-5656168 0538-5615019

  咨询时间:

  工作日内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附件:

  附件1.宁阳县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附件2.宁阳县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报考宁阳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

  附件4.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

  附件5.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泰安市公安局

  2023年11月20日

  原文标题:泰安市公安机关2023年补充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Pd8-tOAoXYOor7evJyXsDw

 

(编辑:马小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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