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2 18:25:07 山东公务员考试人事网 ○加微信领资料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历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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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济南历城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考试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社区专职工作力量,提升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考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要求,吃苦耐劳,具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
2、志愿从事社区工作,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和奉献精神,热心社区事务和公益事业,热心为社区党员群众服务;
3、一般应具有拟报街道所在区常驻户口;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不超过40岁(1979年3月9日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具备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验或1年以上(含1年)社区工作实践经验。
济南市第八届、第九届城市社区“两委”专职成员中需参加考试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现役军人,依法参加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人员以及其他不得情形的不得报考。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均在网上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icheng.gov.cn/,通知公告栏),报名时间为2019年2月27日9:00至2019年3月3日17:00,报名链接见本简章下方“网上报名系统入口”。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者须先在报名网站上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分辨率120像素*160像素)。
3、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学习经历(从高中填起包括起止年月、院校、专业等),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核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5、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二)资格初审
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负责本区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资格审核时间为2019年2月27日9:00至2019年3月4日17:00。咨询电话:历城区委组织部88115129、历城区民政局88115209 。
报考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不能再变动,在网上自行打印《考生诚信承诺书》《报名登记表》并签字。尚未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可在资格审核截止时间前修改报名信息。2019年3月5日12:00至2019年3月9日8:00,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不指定书籍,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培训。
2、笔试时间:2019年3月9日9:00至11:00;地点和其他事项见准考证。
3、考试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为进一步改善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结构,提高专业化程度和服务能力,对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持有社会工作师资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对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大学生村官”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加分以最高加分项为准,不累计进行计算。符合加分条件的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逾期未通过审核的不予采信。
(二)面试
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职数),并通知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进行复审。复审时间、地点等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协商确定。面试以区为单位统一组织,制定面试方案,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主要领导审批后,通知面试时间、地点、组织面试等具体事宜。参加面试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当场公布。
四、确定人员
考试成绩按照笔试40%、面试60%的要求进行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通过人员名单。考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通过考试人员,经城市社区“两委”选举,依法依规当选城市社区“两委”专职成员的,予以发放工作补贴。
五、纪律和监督
考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资格。
监督电话:88115286(历城区委组织部)88161216(历城区民政局)。
本简章由历城区委组织部、历城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历城区委组织部 历城区民政局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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