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6 15:58:02 山东公务员考试人事网 ○加微信领资料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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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市农业局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业科技推广和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96号)、《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聘用高层次紧缺人才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字〔2008〕16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章发〔2014〕2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2014年章丘市农业局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章丘市农业局所属农业环境保护站(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服从组织安排。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热爱现代农业事业,具有扎实的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能够胜任农作物、经济作物等植物保护工作。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2月5日以后出生)。
5.具有植物病理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4年12月5日前取得)。
6.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单位和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应聘者于报名前登陆“章丘人事考试网”(www.zqrsks.com)下载并按规范填写《2014年章丘市农业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014年章丘市农业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2.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方可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1)时间:2014年12月05日9:00--12月07日16:00
(2)地点:章丘市绣水大街4100号5号办公楼三楼机关事业单位综合管理10号窗口。
(3)报名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上述证件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2014年章丘市农业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014年章丘市农业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其中2014年毕业生须在12月5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报名时需提交所在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非应届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交报到证;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等相关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3.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直接参加面试,并在章丘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4.招聘岗位按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组织面试考核,如招聘岗位无报名人员时,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答辩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岗位匹配能力等内容,时间30分钟(含自我介绍5分钟)。答辩试题由有关专家拟定。
面试考场内设社会监督席,派驻社会监督员在面试现场对面试程序、评分过程和打分情况进行监督。
面试按百分制计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评判、当场宣布。并按规定由主考官、监督员和考生签字后,存档备查。
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现场答辩,按新答辩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面试成绩、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在章丘人事考试网(www.zqrsks.com)上公布。
五、考核体检
考核主要采取查阅档案和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弃权或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经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章丘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聘用通知书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最大限度地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同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考试聘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八、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章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章丘市绣水大街4100号5号办公楼三楼机关事业单位综合管理10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1-83212220
监督电话:0531-8336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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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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