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29 13:25:07 山东公务员考试人事网 ○加微信领资料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历城人事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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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2]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6月22、23日举行。考试设《税法(一)》(客观题)、《税法(二)》(客观题)、《财务与会计》(客观题)、《税收相关法律》(客观题)、《税务代理实务》(主客观题混合)5个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22日 9:00—11:30 税法(一)
13:00—15:30 税法(二)
16:30—19:00 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报考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报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级别为免3科)的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获得资格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自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除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经济、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二)经济、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三)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得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四)获得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五)获得经济、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非经济、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七)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八)原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4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名方式
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月9日9∶00至1月29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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